后来李玉芬知道,这也不过是座小小的三线城市。
但在当时的李玉芬看来,汽车站街口,远比婶婶女儿上学的镇子还要繁华很多。
只要能比她好,李玉芬便知足。
她用身上的零钱,在车站旁的旅馆开了个房间,美美的睡了一觉,又把自己冲洗干净,换上包袱里背着的新衣服,雄赳赳气昂昂地出了门,找工作。
她虽然没有好好念书,但她爸堆在家里的那些杂书,她却没少看,因此,虽然是第一次出村,可对外面的世界,却也有着浅薄的了解。
她既然不打算再回家去,就得找个能赚钱的工作,养活自己。
李玉芬对此还挺有自信的,十六岁的她,身材高挑健壮,脸蛋漂亮,一双大眼睛炯炯有神,皮肤跟豆腐似的又嫩又白,老天好像格外偏心她,哪怕风吹日晒下地干活,也一点儿没黑,只把她的两颊吹得泛红。
十里八乡,见过她的,都会冲她竖起大拇指,夸赞一声:“可真是漂亮能干的女娃,能值不少彩礼。”
她也确实值了不少彩礼,但那不是给她的,是给她爸的。
现在,她要靠自己挣出那一份钱。
李玉芬在村里时,见过不少坏人,如今孤身一人进城,自然也多留了个心眼。她没有立刻去找工作,而是先坐着市内公交车,把整个城市从东到西看了一遍,然后便带着行李,在人最多街道最干净的一站下了车。
人多,意味着工作多。
干净,意味着坏人少。
李玉芬按自己的判断选好地方后,便又找了一家旅店,开了个便宜的房间。住一天旅店要一块钱,她从家里偷出来的钱,省着吃,还能用几天,旅馆的费用算是花的最多的。
其实,她也不是非得住旅馆,但是,她不能拿着包袱卷去找工作,这样会让人看轻,她也不能灰头土脸的出门,李玉芬知道,这张脸蛋是自己唯一的优势。
她给了自己三天时间来找工作,第一天,她把周围十公里的街区走了一遍,,再次遵照“人多干净”的准则,选好了三条街道。
第二天,她挨着观察这三条街道的店铺,小卖铺、饭馆、照相馆、按摩店、理发店,观察哪家店客人最多、生意最好、人手最不够用,最重要的是,观察哪家店的老板,看着最面善。
然后她就挑中了一家卖炒菜的饭馆,是一对四十来岁的中年夫妇在经营,两人还有个刚上初中的女儿,他俩在楼上住,楼下就当饭馆经营,一到晚上,屋里屋外都坐满了人,老板娘自己忙不过来,女儿都要帮忙上菜。
李玉芬坐在街对面观察了一整个下午,第二天,她便目光坚决地来到了这家店门口,趁着上午刚开门的清闲时间,向老板娘毛遂自荐,想来这里帮工。
她选饭馆的原因也很简单。
第一个月,她要学着干活,可以不要工钱,管饭,让她在店里打地铺睡觉就行。
而餐馆里最不缺的,就是她这一口饭,这样的条件,跟白干差不多,老板娘就算看着她面生,口音也不像本地人,还是被她这种“白干活不拿钱”的条件说动了,把她招进了店里。
老板娘想的是,反正白干一个月,有什么干不好的,第二个月让她滚蛋就是了。
而李玉芬想的是,能赚到一个月的饭,她就能在这个城市里多活一个月;她能多活一个月,就有更多的时间去研究,怎么让自己活出个人样。
李玉芬带着包袱正式搬进餐馆开始干活的那一天,她给自己的名字改了个字。
她告诉老板和老板娘,她叫李芬,“芬芳”的“芬”。
一年后,十七岁的她在这座城市里,遇到了沈训,她便又在“芬”前面加了个“玉”字,变成了真正的“李玉芬”。最近转码严重,让我们更有动力,更新更快,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。谢谢